越南《越南+》近日报道,为了防止原产地欺诈,确保有原产地证书(C/O)的货物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越南工贸部进出口局下发第349号通知,要求获得授权的单位和组织加大对商品原产地的检查、核实力度。
具体是,进出口局建议认真落实政府总理2019年7月4日签发关于批准“加强对原产地欺诈和反规避等行为的国家管理”提案的第824号决定。
此外,加强对存在原产地欺诈危机的出口产品,如汽车零部件、钢铁制品、香及制香材料、机械设备和电气设备等原产地证书申请书进行严格检查。
此外,进出口局还指导授权单位和组织按照越南政府2018年3月8日签发关于外贸法商品原产地管理法的第31号法令和工贸部2018年10月30日签发关于商品原产地检查的第39号通知等规定,加强对企业实际生产能力和商品原产地的检查。同时尽快解答企业在原产地签发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
转载于:浙江贸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