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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政策
发布|1月1日起这些外贸新规正式落地!

发布时间:2024-01-02

2024年1月外贸新规

1月1日起我国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

中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部分产品关税减让

《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通知印发

《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修订发布

新加坡将暂停非银非卡渠道向中国汇款

中国-澳大利亚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实施互认

中国-尼加拉瓜自由贸易协定生效并实施降税

阿联酋禁止一次性塑料制品进口

韩国下调76种商品关税

韩国修订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实施细则

澳大利亚禁止进口一次性电子烟

伊拉克对包括黄金在内的进口商品征收关税

亚美尼亚电动汽车进口免税政策延期

巴西恢复征收新能源汽车进口税

墨西哥调高部分产品进口关税

阿根廷更新进口支付制度

阿根廷对涉华拉链及其零件作出反倾销初裁

1月1日起我国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

据财政部消息,为继续发挥进出口对经济的支撑作用,更好履行关税在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中的重要职能,经第八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请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2024年将调整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

《公告》全文: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12/content_6921686.htm

中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部分产品关税减让

2023年12月21日,据财政部网站,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台湾地区单方面对大陆产品出口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等措施,违反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规定。根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规定和程序决定,中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部分产品关税减让。希望台湾地区采取有效措施,取消对大陆的贸易限制。

公告原文及产品清单:
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312/t20231221_3923283.htm

《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通知印发

2023年12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融合、促进内外贸市场渠道对接、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加快重点领域内外贸融合发展、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等5个方面提出了18条措施,以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通知全文: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12/content_6919597.htm

《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修订发布

2023年12月21日,商务部、科技部修订发布《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 科技部公告2023年57号,以下简称《目录》)。

本次《目录》修订共删除34项技术条目,新增4项,对37项技术条目的控制要点和技术参数进行了修改。修订后《目录》由164项压缩至134项,其中禁止类24项,限制类110项。

修订后的目录全文:
images.mofcom.gov.cn/fms/202312/20231221153855374.pdf

新加坡将暂停非银非卡渠道向中国汇款

新加坡金管局2023年12月18日发布声明称,从2024年1月1日起,本地持牌跨境汇款公司暂停使用非银行和非卡渠道向中国境内个人汇款,只可以通过银行、银行卡网络运营商或持牌金融机构合作,为客户汇款到中国,不得通过海外第三方代理汇款。这项规定为期3个月,至2024年3月31日。

中国-澳大利亚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实施互认

中国与澳大利亚“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从2023年12月14日起正式实施。互认实施后,中澳双方相互认可对方的AEO,为进口自对方AEO企业的货物提供通关便利。

公告指出,相互给予对方AEO企业的通关便利措施包括:通过减少单证审核和实货检查加快通关;对需实货检查的货物给予优先查验;开展风险评估时,对AEO企业资格予以考虑;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沟通处理AEO企业在通关中遇到的问题;致力于在国际贸易中断并恢复后提供快速通关。

中国-尼加拉瓜自由贸易协定生效并实施降税

2023年8月31日中尼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并于2024年1月1日正式生效,两国将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市场准入等领域实现高水平相互开放。

货物贸易关税减让方面,双方在高水平基础上达成了互利共赢的结果。中尼双方最终零关税产品占总体税目比例均超过95%。其中,双方立即零关税产品占总体税目比例约为60%。在具体产品方面,中方实施零关税的产品将全面覆盖尼方主要出口产品,协定生效后,尼产的牛肉、虾、咖啡、可可、果酱、花生、冻凤螺、乙醇等产品进入中国市场时,关税将逐步降至零,此外中方每年给予尼方食糖5万吨关税配额。同时,尼方也将对中方主要出口产品实施零关税,协定生效后,中国产的汽车(包含新能源汽车)、摩托车、电池、光伏组件、服装和纺织品、鞋靴、水产品、蔬菜等大多数产品进入尼方市场时,关税将逐步削减取消。

协定查询:
http://fta.mofcom.gov.cn/nicaragua/nicaragua_special.shtml

阿联酋禁止一次性塑料制品进口

根据2023年1月10日发布的2022年第380号部长决议,阿拉伯联合酋长国(UAE)从2024年1月1日起,禁止进口、生产或流通一次性塑料(包括可降解塑料)购物袋。

从2026年1月1日起,大多数其他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进口、生产或流通也将被禁止。诸如软饮料杯和盖子、勺子、叉子、刀子、筷子、盘子、吸管、搅拌器、食品容器和发泡塑料制成的盒子等物品都受到影响。该决议还敦促企业和消费者在此期间采取降低一次性塑料生产和消费的做法,如塑料包装。

该禁豁免以下产品:符合气候变化和环境部(MCCE)规范的薄纸袋卷;明确标明仅供出口或再出口的产品;由阿联酋回收的材料制成的一次性包装袋和物品;以及政府机构豁免的任何商品或材料。

韩国下调76种商品关税

据韩联社报道,为加强产业竞争力,降低物价负担,韩国下调76种商品关税。企划财政部发布了包含上述内容的《2024年定期弹性关税计划》立法预告,经过相关程序后从1月1日开始实行。

在加强产业竞争力方面,主要涉及商品有石英玻璃基板、锂镍钴锰氧化物、铝合金、镍锭、分散性染料、饲料用玉米等。

在稳定物价方面,对食品用马铃薯变性淀粉、糖、花生、鸡肉、鸡蛋加工品,以及LNG、LPG和原油等适用配额关税。

对13种商品将适用调整关税。调整关税制度指特定物品进口增加可能扰乱国内市场或导致产业基础崩溃时,将基本关税率上调到100%的制度。

此外,适用农林畜产品特别紧急关税的规模有所增加,以粮食类为例,将从464422吨上调到654995万吨。

韩国修订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实施细则

韩国国家法律信息中心网站近日发布1918号总理令,修订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实施细则。2023年12月14日起施行。主要内容:

(1)制定了延长国外生产企业和优秀进口企业注册有效期的依据,企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60天提交申请;允许根据对国外企业现场检查结果解除暂停进口措施;国外生产企业和优秀进口企业原注册续展有效期变更为延期;

(2)将不需要进口申报的进口食品定义为旅客携带或国际邮件、国际快递货物方式自用的进口食品;为防止进口食品商业证件的损毁、遗失、被伪造等情况,由原必须提交商业登记证正本改为提交电子文件形式签发商业登记证。

更多详情参见:
https://www.law.go.kr/lsSc.do?menuId=1&subMenuId=23&tabMenuId=121&query=#Eundefined

澳大利亚禁止进口一次性电子烟

澳大利亚政府表示,从2024年1月1日起禁止进口一次性电子烟,以防止更多儿童对尼古丁上瘾。

伊拉克对包括黄金在内的进口商品征收关税

伊拉克边境口岸管理局宣布,根据2023年第23672号内阁决议,自2023年12月1日起对包括黄金在内的进口商品征收关税,以支持商业发展和规范进口流程。

一、20英尺集装箱的固定关税为200万伊拉克第纳尔,40英尺集装箱的固定关税为300万伊拉克第纳尔。

二、将烟草和卷烟的附加关税由20%调整为10%。

三、给予手机、香烟和汽车进口商一个月的过渡期,海关总署将把上述三种商品的HS代码与伊拉克中央银行转账汇款平台的HS代码进行比对。有关当局将成立联合委员会,对仓库进行检查,如含有违禁品的,将根据海关和反洗钱法进行处理。

四、关于进口黄金,内阁会议发布了2023年第23671号决议,明确黄金进口商必须是在贸易部公司注册处正式注册的公司,并允许通过银行系统对外转账。黄金进口仅允许通过空运,并由海关总署、中央标准化和质量控制局进行抽检。

亚美尼亚电动汽车进口免税政策延期

2019年,亚美尼亚批准于2022年1月1日前免征电动汽车进口增值税,之后延期至2024年1月1日,并将再次延期至2026年1月1日。得益于免除增值税和关税,亚美尼亚电动汽车进口量显著增长。

巴西恢复征收新能源汽车进口税

巴西工贸部外贸委员会宣布,自2024年1月起将恢复征收纯电动、插电式和油电混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的进口税,并逐步提高税率,预计到2026年7月,相关税率将升至35%。

该部称,该措施旨在促进全国汽车产业发展,加速产业链脱碳进程,为国家新工业化做出贡献。

墨西哥调高部分产品进口关税

2023年8月15日,墨西哥总统签署《关于修改一般进出口关税法行政命令》,将钢材、橡胶、玻璃、纺织品、陶瓷等392个海关编码的进口关税,调整为5%-25%。该法令于2023年8月16日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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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归入税目7210.70.02和7212.40.04的进口商品,自该法令生效至2023年12月31日,适用10%的税率;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适用25%税率。

阿根廷更新进口支付制度

2023年12月13日,阿根廷中央银行发布7917号通知:

对于商品的进口支付,12月13日起,不再需要拥有“出口”状态的SIRA作为进入外汇市场的要求,也不需要在“外贸统一结算账户”电子系统中验证操作。

从12月13日起,对于具有海关登记的新进口商品的分期支付,银行可以在没有中央银行事先同意的情况下进入外汇市场,前提是支付遵循预定的商品类型的时间表。时间表如下:

a) 从入境海关登记之日起,可以立即支付燃料和电力的FOB价值。

b) 从入境海关登记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可以支付药品和/或用于本地制药的原料,以及与卫生保健相关的其他商品。此外,可以支付肥料、植物保护产品和/或用于本地生产的原料。

c) 汽车整车和其他最终商品的支付最长期限为180天。

d) 对于其他商品,其FOB价值的支付可以在从入境海关登记之日起计算的以下时间段内完成:自30个日历日起25%;自60个日历日起额外25%;自90个日历日起额外25%;其余的25%自120个日历日起。

与销售商协定的运费和保险费可以从进口商获得商品时开始完全支付。

阿根廷对涉华拉链及其零件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3年12月4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2023年第1672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巴西、印度、印度尼西亚和秘鲁的拉链及其零件(西班牙语:Cierres de cremallera y cintas, con dientes de metal común, de monofilamento de nailon o poliéster y de plástico inyectado)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及秘鲁涉案产品存在倾销,该倾销对阿根廷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裁定巴西涉案产品存在倾销,但该倾销未对阿根廷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威胁。

因此决定对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及秘鲁涉案产品分别征收117.83%、314.29%、279.89%、104%临时反倾销税,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涉案产品的措施有效期为四个月,秘鲁涉案产品的措施有效期为六个月;与此同时,终止巴西涉案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不实施反倾销措施。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涉案产品为拉链和带有普通金属、尼龙或聚酯纤维齿以及注塑链齿的布带,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9607.11.00、9607.19.00和9607.20.00。

综合整理自浙江贸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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